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计划在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5年度银川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5年度银川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大口子沟护岸砌护永久使用林地0.0753公顷,小西伏沟防汛道路永久使用林地0.0145公顷,宰牛沟护岸砌护永久使用林地0.0853公顷,独石沟护岸砌护永久使用林地1.2123公顷。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3874公顷,均为永久使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项目范围内胸径大于5厘米的林木共计1331株,其中:榆树904株,刺槐427株,采伐蓄积量52.76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保护区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协议为准。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