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196 时间:2024-11-28 16:54

银川市水务局计划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马莲口管理站、苏峪口管理站、大水沟管理站辖区实施贺兰山东麓银川段防洪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拟使用保护区实验区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银川市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贺兰山东麓银川段防洪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防洪监测点

四、项目建设地点:马莲口管理站、苏峪口管理站、大水沟管理站辖区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0008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实验区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28日至2024年124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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