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2574 时间:2023-06-05 18:08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计划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境内实施2022年度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拟永久使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贺兰山管理局管辖的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2022年度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4949公顷,均为永久使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林木株数共计119株,树种为沙枣,平均树高1.7米,平均胸径4.2厘米,不涉及活立木蓄积量,均采取移植措施,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204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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